回望 2019 年 12 月底至今年 1 月初的那几天,原本应是决定无数人命运的关键时刻。但彼时,公众对这种病毒日后会引发的后果还浑然不知。
一位基因测序公司人士透露,2020 年 1 月 1 日,他接到湖北省卫健委一位官员电话,通知他武汉如有新冠肺炎的病例样本送检,不能再检;已有的病例样本必须销毁,不能对外透露样本信息,不能对外发布相关论文和相关数据,“如果你们在日后检测到了,一定要向我们报告”。
1 月 3 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在重大突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加强生物样本资源及相关科研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这份国卫办科教函(2020)3 号文称,针对近期武汉肺炎病例样本,依据目前掌握的病原学特点、传播性、致病性、临床资料等信息,在进一步明确病原信息之前,暂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第二类)进行管理,相关样本的运输应当按照原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病原相关实验活动应当在具备相应防护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
3 号文进一步规定,各相关机构应按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要求,向指定病原检测机构提供生物样本开展病原学检测并做好交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生物样本及其相关信息;已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相关病例生物样本的机构和个人,应立即将样本就地销毁或送交国家指定的保藏机构保管,并妥善保存有关实验活动记录及实验结果信息;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各类机构承担病原学检测任务所产生的信息属于特殊公共资源,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病原检测或实验活动结果等信息,相关论文、成果发表须经委托部门审核同意。
至于哪些机构属于 “指定病原检测机构”,文件并未提及。有病毒学家透露,甚至中科院武汉病毒所都一度被要求停止病原检测,销毁已有样本,“因为按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法定职责,仅有国家和省级的疾控系统机构才有权进行传染病病原学鉴定,中科院武汉病毒所显然不在此列,更何况那些未经授权的商业科研机构”。
或许正因如此,12 月 30 日拿到病毒样本的中科院病毒所,2020 年 1 月 1 日进行病毒分离,1 月 2 日完成了病毒的基因测序,1 月 5 日分离得到病毒毒株,1 月 9 日完成国家病毒资源库入库及标准化保藏。这些显然日以继夜才能完成的研究工作,迟迟未对外公布,仅仅在 2 月份面临外界的传言攻讦时,才给出只言片语的披露。
1 月 9 日,央视报道,以中国疾控中心为主的 “武汉病毒性肺炎病原检测结果初步评估专家组” 确定,病原体为新型冠状病毒,“截至 2020 年 1 月 7 日 21 时,实验室检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获得该病毒的全基因组序列,经核酸检测方法共检出新型冠状病毒阳性结果 15 例,从 1 例阳性病人样本中分离出该病毒,电镜下呈现典型的冠状病毒形态。”
1 月 11 日,张永振研究团队将该病毒基因组序列信息共享到 “病毒学组织”
Virologic.org 网站和 GenBank 上,系全球最早公布该病毒序列的团队。
当日晚,国家卫健委宣布中国将与世卫组织分享新冠病毒基因序列信息。第二天,另外 5 个来自不同患者的病毒基因组序列由国家卫健委领导的小组在全球共享流感病毒数据库 GISAID 发布。对于这个向世卫组织分享的新冠病毒基因序列信息到底来自哪家机构?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回应财新记者称,基因序列来自三方机构,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以及中科院三方,此为联合攻关。世卫组织表示,已从中国国家卫健委获得更多有关武汉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的详细信息,包括从病例中检测到的新型冠状病毒基因序列信息,这对其他国家开发特定诊断工具有重要意义。
此时再去细究谁第一个摘取了科学皇冠上的珍珠其实并无必要,因为距离第一例基因测序确定新冠病毒,已经过去了 15 天。
1 月 11 日,停止更新多日的武汉卫健委通报,第一次将 “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 更名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称截至 2020 年 1 月 10 日 24 时,初步诊断有新冠肺炎病例 41 例。同一天,湖北 “两会” 召开。至 1 月 17 日湖北 “两会” 结束,这个数字没有增加。
新冠 武肺 最初的 基因测序 时间线
独家 | 新冠病毒基因测序溯源:警报是何时拉响的 (财新网报道) – 端点星 – 离银河中心最远的行星
https://terminus2049.github.io/archive/2020/02/27/cai-xi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