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 8 月 11 日晚上,少女 K 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布袋彈射中眼,此後手掩右眼的動作成為反修例運動標誌之一;事隔三年,「爆眼少女」的家人在網上公開 K 的出院紙,發出的是爆眼少女留醫的伊利沙伯醫院,入院日期是 2019 年 8 月 11 日,診斷包括外傷型白內障(Traumatic cataract)、面部撕裂傷(Laceration of face)、遇襲外傷,鼻骨、顴骨、上頜骨開放性骨折,以及最關鍵的右眼眼球破裂(Ruptured eyeball (RE ))。

ReNews 從多於一個來源確認,發文者確實是爆眼少女家人,該出院紙亦是真實文件。

��該帖文今日在連登討論區發出,此前爆眼少女曾申請法援擬向警察索償,但法援署向律師團隊發信要求他們重新考慮,該帖文指,他們在 7 月 12 日,正式收到法援處中止援助通知書,過去一個月不斷考慮是否繼續索償,無奈在現實考量下,「繼續落去只會浪費更多嘅時間同金錢」。

帖文附有一張出院紙,「有人同我講,放出嚟啲人都會覺得係改圖」,但稱警方有事主的醫療報告,「叫佢哋攞出嚟對一對」。

出院紙遮蓋了病人的個人資料,但涉及的醫院、入院日期、經急症室入院都與爆眼少女吻合,當中診斷寫了右眼眼球破裂(Ruptured eyeball (RE )),面部多處骨折等。

帖文又澄清爆眼少女一家從來無眾籌,未來亦無計劃,他們非常努力在外地「日日返工自給自足緊」;去年 5 月,多家傳媒曾引「消息」指爆眼少女已離港赴台,更有傳媒刊登過稱是「爆眼少女」在2020年9月離港時在機場的照片,指她「無爆眼」,「雙眼炯炯有神」。

發出該帖文的連登帳號,一個月前亦曾發帖,透露申請法援有阻礙,並附有法援署來信圖份截圖,指他們向警方民事索償勝算不高,所以未必會提供法援。

法律援助署回覆查詢時指,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披露任何與個案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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