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在华外企都在发愁一件事,新公司法7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要求300人以上公司必须设置一名职工董事(或者必须设置监事会且职工监事不低于三分之一)。现在很多地方正在落地这件事,不少地方要求这个人必须是工会主席,有的地方甚至还直接要求这个人必须是党支部书记。
事实上,大多数外企根本就没有工会,要完全合规必须要成立工会或者党组织,搞职代会等等。本来外资因为内外部压力就有些疑虑,现在一个党支部书记要坐到董事会里,这件事恐怕会成为不少外企决定撤走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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