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shensimon/photos/a.224514904249334/2728577560509710/?type=3&theater

雖然作者並沒明言,但這文可以說是扼要地說明了一些統治者的維穩手段。
首先說說話術吧,話術指的並不是1984中新語那種刪減語言或創造新字彙,而是不完全的偷換概念
語言很多時候是把複雜的事物、概念簡化的載體,它很多時一詞多義,有很多曖昧之處,所以當人們缺少對那些實物、概念的具體知識或資訊時,要誤導其實很容易。

"尤其是在一些沒有真正獨立的司法機構,法律被任意執行的體制,法院跟政府『合作』,以確保法律按政府喜歡的方法詮釋,用來打壓一些令當權者不悅的人或組織。這往往被包裝為『法治』(Rule of Law),但說穿了其實就是「我以『法』來『治』你」(Rule by Law)。所謂『依法辦事』,說穿了就是『依我們的意旨辦事』(Rule by Man)。『法治』不僅是只懂盲目地『守法』–『法治』概念更包括:尊重獨立的司法機構、法律條文必對人權作出保障、執法者行使法律賦予的酌情權時,必須尊重個人的權利和自由。這些例子都說明『法治』概念遠遠超出單純『守法』。過份強調民眾必須『守法』 (而對其他元素避重就輕或隻字不提),往往是極權政府的特徵:熱衷於利用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不是用法律約束自己的管治的方式。"


以我引文中的「法治」為例,這看似很常見的詞語的背後實際包含了很多概念;包括守法,也包括依法辦事/治國/法制,但同時也應該平等地包括全部人包括公權力機關平等地守法,而不只是民眾守法 (這裡先不談現實裡法律有時會保護不平等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法治」還包括如權力分立這些憲政元素。
而我指話術是不完全地偷換概念就是因為統治者使用「法治」這話語時只強調對統治者有利的、民眾必須守法那部份,而避開了「法治」裡制約統治者的部份。
這種話術對於越複雜、越抽象的事情,像是法治這類越管用,因為人類都很懶,是指我們認知事物時,絕大多數是靠簡單的概念和特性去認知,而不是靠詳細、具體的資訊和實相,不然腦袋可能會過載,所以才能偷換概念,才能騙人。

然後我想說說民粹主義。
先說我以前就看到針對社會運動,「利用論」無論在政府輿論還是在民間也是蠻流行的,例如最近的針對環保少女Greta香港示威者那種批評也算。
「利用論」很多時候假設行動者被某些勢力利用了去為他們的利益去效勞,環保少女的情況是環保團體,香港的情況就是美國。
說出「利用論」背後的心態可能是很多行動者的年紀比較年輕,予人入世未深容易利用之感。二來這多少反映了一種家長心態或傲慢,看輕了人的自主和主體性。
而且「利用論」的人多少都假設自己沒有被利用,是自主以及有獨立思考的。
這種批評者實際上是不是真的沒被利用呢?我個人的答案是否定的。
所謂的利用不一定是指年輕人被操控而鬧事,也可以是統治者利用民情來控制社會-維穩,換言之無論是什麼立場也是代表著一種利益、一種行動,只是人們看不爽對方才會以"利用"去形容,卻沒發現自己同樣也可被利用。

"「獨裁者2.0」更高明的,是同時大舉支持「群眾」「監督」媒體,所以容許有限度的「公民討論」空間,以便親政府群眾能「發聲」和「行動」,而不用政府直接出手。這又結合到網絡民粹主義的利用:只要政府懂得施行民粹政策,例如煽動階級矛盾、「鬥地主」和反精英情緒,基層、工人、農民不難被動員起來"

回到我本想說的,像中共這種左翼民粹主義傳統其實跟「不完全的偷換概念」很相似,就是統治者都打著代表人民的旗幟來發動群眾鬥群眾。你不能完全否定統治者不代表人民,但那些「人民」這概念可能只強調那些意識型態親政府的人民,而不包括他們史上和現在鬥的地主、資本家、帝國義、美國、日本、台獨和港獨等。

按「利用論」的邏輯,如果示威者是被誰利用而鬧事的話,其實他們也是被政府利用來維穩、來反制示威者的聲音而已。
會用利用這種帶貶義的詞,是因雙方也無法從對方的角度去了解對方的信念對於對方有多重要,只是把對方當作被控制的傀儡。
最後,實際上人的想法和行為是不是真的如此獨立且不被利用?我個人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嚴格來說無論人與人在社會的關係,無論是哪一方哪一個位置上的人都是既被利用、又互相影響,只是有些人的影響力會比較大、比較能不知不覺滲透我們。或許只有我們自覺自己不是完全自主,而是無可避免地受到各種各樣的影響,有各種先入之見,才可能是變得較清醒和自主的第一步。

#話術 #治術 #民粹主義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add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