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在联邦最高法院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1936年总统大选获胜后,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法案,要求改组联邦最高法院和司法系统,其中最为核心的两项在于:

一、联邦法官在满70岁后半年内还没退休,总统可以任命新法官到该年迈法官所在的法院就职;
二、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可以由9人增加至15人。


历史上,国会改组联邦最高法院,是有先例的。由最初的6名,经历了几次变动后稳定在9名。但罗斯福的建议是在联邦最高法院连续否定其多项法案之后,就不能不能其改组之目的路人皆知了。

但罗斯福的提案在国会遭到了强烈的反对。

民主党人控制的众议院拒绝对此提出议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甚至在知晓罗斯福法案后立即表示反对;在参议院也遭到了类似的境遇。反对派认为,罗斯福这是在以并不光明正大的手段来胁迫最高法院改变自己的判决。但罗斯福拒绝让步。

但罗斯福的提案,还是产生了影响。

1937年3月,国会通过《最高法院退休法》,允许最高法院法官在年满70岁后退休。
1937年5月,保守派大法官范德万特退休;罗斯福任命一名自由派法官。
此间,最高法院对于重大新政法律表示支持;甚至针对新收案件,做了和不久前完全相反的判决。
中间派大法官罗伯茨逐渐倾向自由派。


至此,原有的3名自由派大法官,加上新任命的1名,以及滑向自由派的罗伯茨,共计5人,自由派在联邦最高法院占据了多数地位。

在罗斯福控制实现目的实质实现之后,罗斯福在参议院的支持者——参议院民主党领袖的去世,让他失去了在议会通过法院改组方案的重要力量。

最终,原本的联邦最高法院改组计划,便未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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