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同定婚强奸案,我的看法这样的:1、又恢复到县太爷审案传统上来了,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先调解,不服调解枷号处置,与公平正义无关,只看你对权力服不服;

2、法院事实被女权掌控,我查了一下县级女法官比例比女干部比例高一倍还不止,到地市级就高了好几倍。她们听说了西方几十年来女权发展的最新进展,罔顾天朝贫穷落后的传统,并将其应用到刑法中去。她们恨不得对婚内强奸判刑,根据法条完全没问题;

3、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调,娶媳不易,导致买卖婚姻盛行,放鸽子层出不穷。大同定婚强奸案会推波助澜,有人将其等同于彭宇案,一点不为过。

4、与近十多年行政机关大规模抢权直接相关,各部门都以构陷更多的人为行政目的,这与古代一个县衙仅一个官员,但是下面一千多个书吏,几千个衙役,99%都是没工资的,全靠构陷生存一脉相随。城管、交警、海事都是如此,法院更是如此,把自己搞得更忙,显得自己部门重要,获得更多的资源。所以手越伸越长,法院要伸到人家夫妻被窝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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