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大家都说这个证据不利于OpenAI?
最近大家都在读Musk对Sam的诉讼材料,这个有一个被讨论和转载最多的,也是对OpenAI最不利的证据。
它很有可能证明 OpenAI 在对外作出相反承诺的同时,内部已经清楚知道那是假的。
在美国民事诉讼里,有没有这个定性可以说差别是天壤之别。
我们看这句“This is the only chance we have to get out from Elon”,它说明什么OpenAI当时的目标不是结构最优,而是未来摆脱大捐赠者马斯克。
再看这句 “what will take me to $1B?”,这句话在法庭里极其危险,因为案件背景是非营利不逐利,但内部讨论已经是个人经济回报,且有明确金额目标。这直接支持 Elon 的叙事,OpenAI的动机不是自己宣传的使命,而是经济收益。
这句更可怕的是这句 “cannot say that we are committed to the non-profit… if three months later we’re doing b-corp then it was a lie” 。注意这是当事人自己用的 lie 这个词。法庭都不需要再通过推理,不需要去猜动机了,因为被告自己承认知道那是撒谎。
虽然这是Brockman说的,但是对Sam和其他共同治理者都很糟糕。说明内部高层已经在讨论 B-corp,摆脱马斯克,甚至如何避免Elon后来指控OpenAI不诚实。
这在法律上构成 Concurrent contradictory intent,而这正是fraud最常见的证据形态。
这个证据可以说是同时符合了三大证据黄金标准contemporaneous,self-inculpatory,和corroborated by conduct。
因为OpenAI后来真的走向了商业化,赶走了Elon,且改变了非盈利结构。
所以Elon胜诉的概率在大幅提升。
https://x.com/i/status/2012310189765259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