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也可以制定一个中国特色的《新闻法》,规定一切媒体听党指挥。理论上这么做没问题,但在全世界都推崇新闻自由、保障媒体监督的时候,中国推出这样一个反潮流的《新闻法》,在国际上岂不贻笑大方?人多少还是要点脸的。

我们都知道,新闻和出版法事关言论自由,是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在国际法律界素有“第二宪法”之称。但因为以上所述的原因,《新闻法》和《出版法》在中国难 产了几十年,短期之内也看不到制定这两部法律的希望。中国政府陷入了两难,制定不是,不制定也不是,干脆就拖着吧。2016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 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新闻法立法有无具体的议程”,发言人干脆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既然“第二宪法”没指望,那我们就回头来看看宪法,它明文规定了言论和出版自由(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宣部对媒体(包括个人微博)管得那么死,岂不是违反宪法?令计划下令全国媒体不准报导法拉利事件,岂不是也违反宪法?理论上确实如此,但中国的宪法基本只是摆看的,它不具备可诉性。

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全国人大是宪法唯一的监督机构。全国人大有一堆委员会,教科文卫委、财经委等等,唯独没有最重要的宪法委员会。我们中国也没有宪法法 院。所以,当出现违宪案件,比如中央禁止报导法拉利事件,如果哪位记者发飙了要起诉,他会发现无处可告,没有任何法院或机构受理违宪案件。我们既没有《新 闻法》也没有《出版法》,加之《宪法》也被架空,所以新闻和出版自由在中国就只是一句空话。

言论自由 宪法 诉讼 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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