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赞同川普,以所谓国家安全的名义封禁或强制要求TikTik卖掉是不妥的。我家经历过公私合营被迫贱卖公司。这种先河一开,后患无穷。谁来定义国家安全?左派也用国家安全的名义打压对手。而且现代公司的控制权非常复杂,涉及很多美国投资者,粗暴的干涉既危险又不现实。而且怎么能保证美国买家没安全风险?不会内外勾结?

但是这不代表国会没有权力这样立法,哪怕这个法律是欠妥的。最高法院9-0的判决只是尊重国会的立法权。

我觉得应该基于平等原则,中国开放美国平台,美国对等开放中国平台。

以及应该对所有AI算法推送类平台都进行管制,保证推送机制的透明,不允许任何公司,蓄意操纵电子言论广场,这和你背后的治理结构无关,不管你的CEO是什么国籍,你的股东是什么成分。并适当提高注册年龄的限制。

所以我认为应该对TikTok进行管制,但不应该用现在的方法和理由。
https://x.com/realTaoRay/status/1880653107459395917?t=bz1oTUeggOAAoXD0p3_NaA&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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