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也有一些人批评,美国是一个讲究人权的国家,为什么‘生命’这个最重要的人权,却在美国得不到在医疗上的保障。尤其在中国人的圈子里,这种声音经常听到。

其实,所谓‘人权’(rights),在美国的政治语汇中有非常明确的定义,而不是在汉语翻译中望文生义的解释,所谓生存权,生命权。出自人权法案(The Bill of Rights)的人权定义,是指个人相对于政府的权利。宗教言论自由是人权,个人持枪是人权,医保不是人权。至少直到现在,美国人民还没有接受医疗保障属于人权的概念。维护个人健康,看医生吃药,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应该是个人的选择,而不是由政府告诉你该怎么做,也不应该由政府为你提供保障。

另外一个重要的理念之争,就是由医保改革引申到联邦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共和党主张小政府,大社会的传统观念。民主党则反之。当前联邦政府的预算,大概占美国GDP的24%。美国的医疗费用,已经占据美国GDP的16%。预计在十年之内,会上升到20%。如果如此庞大的医疗产业,再由联邦政府染指,美国联邦政府将掌控美国近半的社会资源,政府将成长为无法控制的庞然大物。先贤建立的自由人民的国家理念,世世代代美国人的美国梦想都将彻底蜕变。对于大多数美国人,这是绝对无法接受的。作为秉承美国传统精神的一翼,共和党人理所当然的一马当先跳出来,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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