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 70岁的Jean de Segonzac在纽约买了一栋房子,房子有一些结构性问题,翻新许可证需要时间,于是等待期间Segonzac关闭了水电气。三周后他收到了自来水公司的账单,打电话去问为什么没有断水,水公司回答因为有人住在那里所以无法断水。

令Segonzac惊讶的是,他敲开自家的房门时,一名男子向他展示了一份正式的租约,这里居然住着四个大人,两个孩子和一条狗。他果断选择报警,然后发现家里的住客有犯罪记录,而且有占房的前科。他还了解到如果没有法院命令,警察无法驱逐住在他房子里的人。更奇葩的是法规规定,如果擅自占地者在房主的房产内住不足30天,可以作为非法侵入者被驱逐。一旦超过30天就可被视为租户,房主还不能关闭公用服务,也不能因为没有合法租约而驱逐擅自占地者。甚至如果擅自占地者进行房屋装修等工作将获得更多权利。

随后市政派监察员来发现地下室有黑色的霉菌,并放置了“危险”的牌子,那家人才不得不搬走。但Segonzac经历了这场噩梦之后,很怕再有人自行入住。于是决定听从建议将该房产提供给消防部门进行训练演习,在接下来的几周,消防员有效地摧毁了房子的门、窗和屋顶,几乎百分之百无法居住。左B的法律就是越荒谬越缺德越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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