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 (@liu_xiaoyuan) 已推文:1993年9月1日,台湾施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申报财产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支薪的总统府资政、国策顾问和战略顾问、政务官、十职等以上政府机关首长或相当国营事业的一级主管、校长、少将以上军事首长,乡镇级以上政府机关首长,县市级以上民意代表以及职务特殊有申报必要的人员。 https://twitter.com/liu_xiaoyuan/status/1300631596190507008?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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