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检查官是美国国家制度中的Bug、特权巨大、一手遮天。
搜集一些信息,跟大家分享交流:
1、在美国,只有司法部及其授权的检察官才能提起联邦刑事案件,公民或私人律师无法绕过这一机制。
这保证了建制派犯法等,只能被司法部或司法部授权检查官起诉,或者被搁置不起诉。

2、检察官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官陪审团之前,检查官已经享有了远超法官的、独裁式的隐藏裁决权。

刑事案件情况下,是否有罪检查官只手遮天,法官和陪审团更像是走形式的陪衬,背黑锅的倒霉鬼。

决定是否起诉:有完全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对某人或组织提起刑事诉讼。
可以基于证据、案件的社会影响、资源限制等多种因素作出决定。

达成认罪协议:检察官可以与被告方商讨认罪协议(plea bargain),以减少诉讼费用或提高案件解决效率。

选择起诉罪名:在合法范围内,检察官可以决定以哪些罪名起诉被告,这直接影响量刑。

证人豁免:可选择为某些证人提供豁免权,以换取他们的证词。

3、最典型的暗黑裁判官代表人物,卡马拉哈里斯,对检查官权限的滥用堪称典范。

哈里斯没有在任何场合表现出法律的专业素养,但是却长期作为检查官活跃在加州。滥用检察官的特权,丝毫不顾法律规定。
这样的烂人能够长期从事检查官,因为检查官完全超越法律,可以任意解释法律。

她的一段视频,代表了美国法律在检查官眼里是什么,连拜登都目瞪口呆。
2019年,拜登和哈里斯进行总统候选人提名权的辩论。
拜登说,美国宪法没有赋予总统收缴枪支的权利。
哈里斯说,鹅鹅鹅,我说可以有,哈哈哈哈哈。

哈里斯长期的检察官生涯,使得她养成了根本不关心法律条文的习惯,她想怎样就怎样。而美国检查官确实有这样的特权。

x.com/yjpc007/status…
https://x.com/OldApeTalk/status/1859693380214636678?t=PUiQliIpTRjVPFhXyTKOJQ&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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