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究竟是怎么了?

昨天最高法院拒绝审理马塞诸塞州一名中学生提起的言论自由案件。

案件源于中学生莫里森与米德尔伯勒的尼科尔斯中学的争端。

莫里森穿着印有“只有两种性别”标语的T恤到学校,但被学校禁止,并让他脱下衣服才能进课堂。

学校给的理由是:“性与性别是自我定义的、无限的、不受生物学约束的。”

莫里森认为学校侵犯和压制了他的言论自由。他和他的律师于是把这起纠纷上告到最高法院,请求予以审理。

但最高法院只有两名法官同意审理这起案件,其他七位都反对审理这起案件。导致案件被驳回。

你猜同意审理这起案件的两名法官是谁?是托马斯和阿利托。

大家说,美国的堕落跟最高法院有没有关系?
https://x.com/wshngknshji1/status/1927799855482818794?t=RFowHWWlPxIeZRX12Xf4nQ&s=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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