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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眾議院必須以簡單多數通過彈劾條款(articles of impeachment,所有50個州的立法機構以及哥倫比亞特區的市立法委員會(city council)也可以針對同級行政機構通過彈劾條款)。彈劾條款中包含了正式的指控內容,一旦通過,就稱被告「正被彈劾」(impeached)。
隨後,由參議院對被告進行審判。如果彈劾案是針對總統的,則審判由首席大法官主持,否則則由副總統(以參議院議長的身份)或參議院臨時議長來主持(這可能也包括對副總統自身的彈劾案,但一般法律中並不允許由同一個人來擔任法官和被告)。
如出席的參議員中有三分之二的多數認定被告有罪,則判定其有罪。如果被告正在任職,則被判有罪後即自動被解職。在判定有罪之後,參議院可以投票決定是否還禁止被告今後再次擔任聯邦職位(包括選舉及任命的職位)。被參議院判罪的被告仍有可能遭到刑事審判。彈劾在被告離職後仍可進行,目的是剝奪其今後重新任職的權利或某些在任職時獲得的待遇(例如退休金)。如果出席的參議員中認定被告有罪的票數不足三分之二,則認定被告無罪,對其不作處罰。
#美國 #彈劾總統 #司法程序
2 comments
Stone Li
Nov 1, 2019
沒有參議院的三分之二贊同,民主黨在眾議院隨便折騰,而且要美國的首席大法官主持審判
以為美國的最高大法官也會像民主黨那麼瘋狂麼?
更何況民主黨連確鑿的證據都拿不出來,利用票數佔多數的眾議院投票規則通過彈劾程序只會讓民主黨遭遇更大的挫敗。
Stone Li
Nov 1, 2019
在美國國會兩院是立法者,聯邦最高大法官是司法系統的最高權威,聯邦政府是行政權力的代表
立法者試圖違憲執行某些法案會遭遇聯邦最高大法官的阻擊
https://comments.app/view/4jTST5fm
以為美國的最高大法官也會像民主黨那麼瘋狂麼?
更何況民主黨連確鑿的證據都拿不出來,利用票數佔多數的眾議院投票規則通過彈劾程序只會讓民主黨遭遇更大的挫敗。
立法者試圖違憲執行某些法案會遭遇聯邦最高大法官的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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