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riYtan @LifetimeUSCN @bingyuicejade 原逃犯条例疑犯是不送大陆的。修改之后,大陆这边只要提出表面符合法律的证据和要求,不再经立法会审核,只需经特首同意,然后香港法院判断表面证据成立,就可将疑犯转交给大陆审讯,同时冻结其在香港财产。等于香港人直接受大陆司法管辖。

https://twitter.com/NgTommy3/status/116167052877775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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