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格式指南》的 Twitter 晚上发了一条 推文,提起「over」和「more than」的用法辩论。虽然这本格式指南面向记者,但自 1953 年公开出版以来,其对语法、标点等格式的规范也对大众产生巨大影响。

在英语用法中,曾一度普遍认为在表述数额「超过」或「少于」时,「more than / less than」要比「over / under」更为妥帖。而《美联社格式指南》的两位编辑在 2014 年的美国编辑学会(ACES)年会上 宣布 修改此前对这一用法的规范,即不再强调何者更为适当,改为两者都可接受,随即引发 热议。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好像新华社突然宣布,以后的通告无需再循《新华社新闻报道中的禁用词》 了,或者人民日报不再用「毛式中文」写评论了,大家都会十分在意(新华社十余年来禁用「亲自」报道领导人活动,不过最近反倒是滥用起来)。

就像推文中也提到的,「over」在新闻标题中更节约字数,其实这么多年以来许多报章标题也如此做,因此作出此修改也是基于语言的动态变化。去年底的 Grammar Girl 播客的 一期节目 也谈了这个议题。

这也让我想到了 The Devil's Dictionary 中的对词典编纂者的戏谑(见图)。重视语法可以提高沟通效率,但也应小心变成「语法沙威」。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add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