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独创的按人口比例杀人法较早的文件出处】《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1951年5月15日):
“关于杀反革命的数字,必须控制在一定比例以内:在农村中,一般应不超过人口的千分之一。特殊情况必须超过者,须经中央备案,但亦不应超过太多。西北方面根据那里的情况规定杀人不超过人口千分之零点五,这也是正确的。在城市中杀反革命,一般应低于人口的千分之一,以千分之零点五为适宜。例如北京 200 万人口,已杀 600 多,准备再杀 300 多,共杀 1000 人 左右也就够了。”
事实上,经过诸多历史学家的考证和研究,大量地方在肃反中的杀人比例远高于千分之一,甚至有地方达到千分之二点四。
毛在犯罪作恶方面的创造力向来是无与伦比的,按人口比例杀人法只是他诸多罪恶创造中在杀人效率和杀人隐蔽性方面并不那么杰出之一项。
https://twitter.com/_xiaohan/status/1744989478912184503?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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