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诉川普案检方已经问完了他们的证人,等于是弄完了,结果如何呢?
我们现在了解的整个过程是这样的:风暴女在2016年10月跟花边新闻报National Enquirer说她在2006年和川普有染,可以把故事卖给该报。
该报老板找了川普当时的律师Michael Cohen科恩,科恩跟风暴女谈下来用13万美元就可以不登报。科恩找川普公司的财务长出钱,财务长觉得不靠谱,不愿意出。科恩就用自己住房的信用账户借了13万拿给了风暴女,同时拼命说服财务长此事多么严重,财务长最终说好吧。然后,科恩跟川普报告自己如何摆平了这件事情,川普说“Good,good”。之后财务长答应不仅报销原款,同时多付一些帮科恩交税和奖励他的工作。这个报销款当然是给科恩的公司的,因此财务长记为“法律费用”。
那么以上过程说明了什么呢?
https://twitter.com/sohfangwei/status/1790935477572223144?t=g8sp5jY4s2xbZepEcu5QOg&s=19

1、 这件「付款就不开口」的事情完全是科恩自己安排的,前后都是他弄的,这事多么多么紧急也是他催的。川普听过之后就是说“好吧好吧”。
2、 名人碰见有人告他丑闻,花钱摆平,这在美国是常事,这个不是犯罪,川普给科恩的钱是他自己的钱,不是竞选募来的钱,所以跟选举完全扯不上关系。
3、 原先检方想以“虚假记账”先定川普一个轻罪,然后再扯出一桩重罪,但是现在都已经审完了,重罪完全没找到是什么。不仅如此,给律师科恩的钱如果不叫“法律费用”,那还能叫什么?不是合情合理的吗?因此,“虚假记账”这一桩轻罪也不成立了。
也就是说,审了3个半星期,找不到川普犯了任何罪?别说两项罪,一项都没有,检方是在折腾什么事?
那这桩诉川案下面要怎么样?
https://twitter.com/sohfangwei/status/1790936189119177185?t=C0ygYNz9A5jJ2U3GFNMtdg&s=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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