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听到关于“插队”的内容,想起了高中时代一个插队的逻辑。那时,我一直不太明白,插一两个人的队,有什么好插的,所以那时,我要么不插队,要么直接走到打饭的窗前。

插队插一两个人和所有人,本质是一样的吧,所以为什么不直接走到打饭的窗前呢?

现在想想,那时候没明白什么叫“得寸进尺”。大部分人是有畏惧之心的,怕冒犯别人的,所以即便也是冒犯,也是小冒犯开始的。当小冒犯变得心安理得,大冒犯就慢慢开始了。

贪财也是如此吧。不过,比较好奇,以前或者是现在会根据贪的金额大小而分别定罪吗?是的话,看来高中时的我还是太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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