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四点建议
这篇文章已经拖得太长了。这里最后总结一下,中国大陆的互联网管制目前有以下四个特点:
A, 与官方(高层)不一致的言论不得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
B, 从社交网络到公共媒体,全面禁止报导高级官员的负面新闻,尤其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负面新闻。
C, 在管制方式上坚持秘密审查、秘密执行,不公布敏感词,不公布删除令,公众无从知晓被屏蔽的网站和网页具体违反了哪一条法律。
D, 虽然政府一直声称依法管理互联网,但没有一个屏蔽令或审查令是来自法院判决,多数时候连书面通知都没有,只有电话和口头命令。
以上四点每一点都与谷歌的传统与公司文化相冲突。谷歌坚持政府的删除申请必须是书面通知,不行还得走法律程序(起诉和上诉)。谷歌坚持自己有权驳回政府的请求,但中国政府要求网络公司无条件执行所有的审查令, 无论是内容删除还是搜索屏蔽。
西方传统的价值观认为,监督政府官员,尤其是监督政府高级官员,乃是新闻界、企业界和任何公民的基本职责,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地球通用原则。屏蔽腐败高官的丑闻也违反了谷歌的“不作恶”原则。但中国政府不吃这一套,谁敢曝光我就屏蔽谁,以秘密的手段。
针对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屏蔽请求,从2009年开始,谷歌每半年都发布一次《透明度报告》,将收到的各国请求数和部分实例公之于众。这也和中国政府秘密审查的做法完全背道而驰。总而言之,谷歌退出中国表面上是遭受黑客攻击,实际是因为网络 管制问题和中国政府严重冲突,从审查内容到审查方式全面冲突。
凡是秘密审判并秘密执行的,均不是法律行为。中国政府声称的所谓依法管理互联网乃是一句谎言。它们既没有法院审判也没有执行公告,属于完全的黑箱操作。这 种不透明的互联网秘密管理,方便了“老干部”们在其中以权谋私,屏蔽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比如2012年3月突然屏蔽令+法拉利,2016年4月突然屏蔽巴 /拿/马/文/件等等,性质都是一样的 ,他们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实际上是动用公权力为自己服务。
前文说过,互联网上有些内容是人类公敌,如恐怖主义、种族歧视、儿童色情、制毒贩毒等等,中国政府公开屏蔽这些网站的细节不会有问题,但因为有 “老干部”们在互联网管理中夹带私货,使得中国的互联网管理全都被迫秘密进行。这种做法损害了法律的名声、干扰了人民的生活、阻滞了企业的生产,也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国家声誉。
国家行政和司法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是世界趋势。潮流浩荡,顺之者昌。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真正依法管理的互联网,既要有效过滤违法信息、保障公民获取资讯的权 利,还要杜绝少数“老干部”以权谋私,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要做到这样,必须抛弃秘密管制方式,保障互联网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对此我本人有以下四点建 议:
A, 确立只有法院和相关政府机构才有权进行互联网审查。任何个人或群众性组织(包括党派及其下属机构),都无权进行互联网审查。
B, 所有的互联网官方审查,包括敏感词库、搜索过滤、屏蔽网站和删除网页(含社交网络账号),均不得口头通知。要严格以法院的判决书和政府的行政公文为准。
C, 法院的判决书应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的相关公文应予以公示。
D, 屏蔽对国民经济、人民生活以及国家声誉有重大影响的网站,比如谷歌和Facebook等,应该广泛召开听证会,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
Before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