𝒮𝓉ℴ𝓃ℯ ℒ𝒾:
警监会在抗争以来的警察暴力过程中,从来没发出过声音,已经能说明问题,警监会根本不是独立司法机构。

以下信息来自维基百科: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英語: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縮寫:IPCC)是香港的一個法定機構,全部成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2],其前稱為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監警會的職責是監察和覆檢香港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所調查的個案,但監警會並沒有獲授予法定的調查權力[3],只能向警方提供意見,希望警隊接納。

𝒮𝓉ℴ𝓃ℯ ℒ𝒾:卧槽,只能提供意见

職能

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17],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共有4大職能,包括:

監察警方處理市民投訴的方法,並於適當時加以覆檢

經常覆檢導致市民投訴警務人員的各類行為的統計數字;覆檢警方的工作程序,找出引起投訴或可能引起投訴的不當之處

適當時,向香港警務處,或在有需要時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18]。

𝒮𝓉ℴ𝓃ℯ ℒ𝒾:果然是搞笑的

條例賦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權力

要求警方提供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資料或材料,以及澄清事實、差異或裁斷

要求警方調查或重新調查須匯報投訴

為考慮警方就須匯報投訴作出的調查報告而進行會見

要求警方就對警隊成員已採取或會採取而與須匯報投訴有關的行動提供解釋

要求警方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呈交報告,匯報就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作出的建議而已採取或會採取的任何行動

要求警方凡就關乎處理或調查須匯報投訴方面而建議的新訓令或新手冊,或對有關訓令或手冊作出重大修訂,徵詢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意見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和觀察員在任何時間且未經預約的情況下,出席警方就某須匯報投訴進行的會面,或觀察警方就某須匯報投訴的調查而進行的證據收集[19]

此外,監警會因其職能只是「觀察、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課的調查,自身沒有調查權、處分權和定案權,故被稱為「三無」的「無牙老虎」[30][31]。

市民滿意度

據港大民意研究計劃受監警會委托進行的年度意見調查,2016年平均56.1分、2017年60.5分。儘管45%受訪者表示對監警會有信心,但也有26%人欠缺信心,認為監警會委員屬委任及處理個案時,可能會偏袒警方,予人「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觀感[32]。由於成員全由行政長官委任,監警會的意識形態在近年亦偏頗警方,又受限於監警會的權力,即使警員被監警會裁定違規,警隊亦多以訓諭方式解決,監警會的角色甚為被動[33]。此外,因監警會成員由建制派背景的人士壟斷[34],部分成員更曾提供款項給被裁定非法使用武力而遭定罪的警員[35],使監警會公信力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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