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分歧,就是中国房地产的头号问题,就是中国房产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中国房产的土地都是最长七十年的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才是永久产权。土地到期了,房子还是自己的吗,这个问题困扰了所有的买房人,终于在本次民法典给了结论。
这个结论就是本次获得通过的民法典的条文“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本次民法典的土地续期的规定,比之前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多了一个尾巴。
之前的《物权法》规定的是: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本次民法典增加的尾巴是:
“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这个尾巴,把以前领导说的“自动续期,没有费用,不影响使用交易”彻底推翻了,没有费用改成了有偿,不影响交易也变成了有条件的缴费。
没有这个尾巴,相当于到期不用理他,也不会有人来催自己。
有了这个尾巴,相当于增加了一个检查站,这个检查站就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检查的就是“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民法典相当把“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的权利通过法律的形式正式授权给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也就是检查站名正言顺了。
而检查站的职责就是收费放行,至于收多少费,是否可以减免,一切都要等着“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不想收费,根本没有必要设置检查站!
设了检查站,就是为了收费而来的!那些天天想着免费续期的业主,只能算天真,天真在2020年5月28是戛然而止。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会天真的认为自己属于减免的那个。
如果“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业主的意愿办理”,那么,可以理解为肯定减免。
如果“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那么,就必然是缴纳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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