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法律

请注意“为回应符合本地法律要求的通知”这句话,乍听起来这些“通知”都是法律的产物。但必须提醒一下,法律有一个重要特征:必须公开。

公开性是法律的天然属性,它有两个含义,一是法律条文不得保密(这是废话),第二,法律程序应该公开。即便少数时候可以秘密审判,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秘密宣判( 以及秘密执行)。

如果按照官方的说法,互联网屏蔽和敏感词过滤是依法管理,则那些“通知”可以看作是简易审判之后的判决书,但是它们却从来没有公开过。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因道德、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理由,可不使记者和公众出席全部或部分审判,但任何判决都应公开宣布。”这也 符合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公布不公开的理由。所有的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判,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秘密审判,还加上秘密执行,那街头就会有人突然消失,人间蒸发,且原因不明,这个国家就会变成一个人人自危的恐怖国家。所以,虽然某些涉及机密的案件可以秘密审判,如周永康案,还有军事法庭负责的谷俊山案等等,但审判的结果都必须公开。

法律 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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