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罗斯福:是时候对最高法院动手了


编者按: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后,富兰克林·罗斯福实施新政,改善民生。随后,最高法院在多个判决中阻击新政,削弱政府权力,新政受挫。连任总统后,罗斯福登上权力巅峰,反击最高法院,试图更改大法官数量——最高领袖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对决就此展开:应维护司法独立,还是为了时代所需屈就于政治强人?

此时是富兰克林·罗斯福第二个总统任期的第二个星期,他登上了权力的巅峰。在美国人的生活中,罗斯福是战胜一切的力量,有着卓绝的影响力。1936年11月,他以令人难以置信的百分之六十一的大众选票和几乎所有的选举人选票,赢得了美国总统选举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压倒性胜利。他新组成的庞大联盟——其中有自由派人士、劳工、妇女和少数群体——不仅授权让他继续担任总统,而且极大地增强了他在第一个总统任期内所取得成就的分量。与自重建时代以来的情形相比,现在的美国更接近于一党统治。在第一个任期内,罗斯福轻松获得了国会山多数议员的支持,其中大部分人对他言听计从。现在,在他的第二个任期之初,这种权力失衡的情况更加明显了。1937年2月,参议院有七十六名民主党人,而反对派参议员总共为二十名,但大多不是共和党人。

在罗斯福看来,这一压倒性胜利使他终于能够与最强大、最无法容忍的对手一较高下了,他将其视作美国社会和经济进步的最大障碍。这个对手就是美国最高法院。

到罗斯福于1937年1月第二次就任总统时,最高法院已经通过一系列极具破坏力的判决将新政摧毁得体无完肤。罗斯福第一个总统任期中的工作重心是全国复兴总署。这一机构以其随处可见的蓝色老鹰标志而闻名,不论是在商店的橱窗里,还是在合唱队女孩子的演出服上都能看到它的身影。在1935年5月27日“黑色星期一”这天,最高法院判决废除了全国复兴总署——大法官们以惊人的九比〇的投票结果,不仅否定了这一机构的合法性,而且取消了包括最低工资、最高工作时数和工人权利在内的一整套体系。紧随其后被最高法院裁定取消的是新政农业政策的支柱《农业调整法》。然后是《格菲烟煤法》。接着是一项州的最低工资法。在历史上最高法院还从未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取消过如此多的法案。在1933年至1936年间,最高法院推翻国会法案的速度是从前的十倍。为了做到这一点,大法官们翻找出被长久遗忘的法律原则,并给宪法中隐蔽晦涩的条款注入了新的活力。最高法院正在创造“新的原则,其创造的速度超过了我理解这些原则的速度”,大法官哈伦·菲斯克·斯通抱怨道。斯通对于最高法院的这种做法渐感愤怒,反对意见日益增长,这使他成了新政派心目中的英雄。

由最高法院颁布的反对判决不仅数量众多,而且立场强硬,影响面广泛,因而将华盛顿笼罩在一片危机重重的阴云之下。到了1937年,最高法院的多数派大法官明确表示新政的概念——运用政府权力来缓解由大萧条所造成的损失,并创造一个全新的更加公平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是对宪法的冒犯,不论运用该权力的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罗斯福向新闻界抱怨道,最高法院已经建立起一个“‘无主之地’,在那里州政府或联邦政府都无法发挥作用”。即将面对最高法院审查的《社会保障法》看来肯定会被推翻,正如《全国劳工关系法》,以及国会所通过的或罗斯福可能会提出的一切重要提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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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计划是——填塞最高法院。 罗斯福将通过人数上的优势来控制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在这场大胆的布局中,他将要求国会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扩充至十五人——其本质是在一夜之间在大法官席位上增加多达六名自由派人士。罗斯福假装对司法运作的效果表示关心,声称“身着和服的九个老头”(威尔·罗杰斯如此称呼大法官们)行动迟缓,年老体弱,无法胜任手头的工作,以此来掩饰自己的真实目的。

事实也的确如此。1937年,“休斯法院”是美国历史上大法官年龄最大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平均年龄为七十一岁;九位大法官中有五位的年龄达到七十四岁以上。这些大法官的退休金一直是公众关心的话题。在一本以直言不讳而著称的畅销书《九个老头》(The Nine Old Men)中,两名报纸专栏作家将这些大法官描述为“远离一切现实的人,他们制定的法律如同庞大的大理石一般僵化、死板, 在他们的司法圣祠中围着他们”。

1937年1月,总统开始将他的计划告诉一些高级顾问。这些人全都大为吃惊;有些人甚至为此心神不宁。一名高级顾问表现出“极端的政治担忧与震惊”,向一名同僚透露他“害怕得要命”。使这名高级顾问害怕得要命的恰恰是使罗斯福沾沾自喜的:通过巧妙而迂回的手段,使针对最高法院的提案像是出于对大法官年老体弱的担心,而非源于政见上的冲突。可是就像幕僚所担心的那样,一旦没有这一借口的掩饰,罗斯福的真实意图将暴露无余;而他们害怕,总统正直、完美的形象到时将会土崩瓦解。
罗斯福新政在联邦最高法院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1936年总统大选获胜后,罗斯福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法案,要求改组联邦最高法院和司法系统,其中最为核心的两项在于:
一、联邦法官在满70岁后半年内还没退休,总统可以任命新法官到该年迈法官所在的法院就职;
二、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可以由9人增加至15人。
历史上,国会改组联邦最高法院,是有先例的。由最初的6名,经历了几次变动后稳定在9名。但罗斯福的建议是在联邦最高法院连续否定其多项法案之后,就不能不能其改组之目的路人皆知了。
但罗斯福的提案在国会遭到了强烈的反对。
民主党人控制的众议院拒绝对此提出议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甚至在知晓罗斯福法案后立即表示反对;在参议院也遭到了类似的境遇。反对派认为,罗斯福这是在以并不光明正大的手段来胁迫最高法院改变自己的判决。但罗斯福拒绝让步。
但罗斯福的提案,还是产生了影响。
1937年3月,国会通过《最高法院退休法》,允许最高法院法官在年满70岁后退休。
1937年5月,保守派大法官范德万特退休;罗斯福任命一名自由派法官。
此间,最高法院对于重大新政法律表示支持;甚至针对新收案件,做了和不久前完全相反的判决。
中间派大法官罗伯茨逐渐倾向自由派。
至此,原有的3名自由派大法官,加上新任命的1名,以及滑向自由派的罗伯茨,共计5人,自由派在联邦最高法院占据了多数地位。
在罗斯福控制实现目的实质实现之后,罗斯福在参议院的支持者——参议院民主党领袖的去世,让他失去了在议会通过法院改组方案的重要力量。
最终,原本的联邦最高法院改组计划,便未再推进。